闽标协〔2023〕8号
各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领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我会号召全省各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积极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努力配合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服务公约》上墙工作。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 按照中华商标协会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倡议书中的式样, 悬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服务公约》,上墙《公约》的通用规格包括以下五种:
1.长 288 厘米, 宽192 厘米;
2.长 240 厘米, 宽160 厘米;
3.长 192 厘米, 宽128 厘米;
4.长 144 厘米, 宽 96 厘米;
5.长 96 厘米, 宽 64 厘米。
二、各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可依据场地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不同尺寸进行制作,置于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并请拍照后发送我会邮箱(注明悬挂单位)。我会将作为今后开展行业争先创优等评价活动的加分项目。
联系人:张 莉 0591-87727910
邮箱:fjssbxh@126.com
附件: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服务公约
坚持规范执业,严守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责任担当,杜绝不良代理,维护申请秩序;
坚持质量至上,抵制恶性竞争,提升服务品质;
坚持诚实信用,接受社会监督,保持健康发展。
福建省商标协会 宣
福建省商标协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