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机构2011年前事先查询费退款的公告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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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之前,原工商总局通达服务中心开展商标事先查询业务并收取查询费。2011年停止该业务后,多次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出公告,通知各代理机构办理退费。截至目前,仍有423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尚未办理退款。现再次开展退款工作,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单位事先查询费汇款情况,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商标局审核后予以办理。现将退款问题说明如下: 

  一、退款提供资料 

  退款申请(退款金额、退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历史汇款金额明细、法人营业执照、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变更证明。 

  二、咨询电话及资料接收方式 

  账务咨询电话:010-63218587;邮寄资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6号院财务科,邮编100055;电子邮箱:caiwu@tdtm.com.cn。 

  三、退款时间 

  通过审核的退款申请,商标局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统一退款。 

  特此公告。 

    

  附件:代理机构事先查询费拟退款名单.xls

    

    商标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