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标协会关于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倡议书
近期,市场上出现部分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商品的现象,尤其是以特供或专供给党政机关和军队为幌子制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积极支持配合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福建省商标协会特发出如下倡议:一、抵制制售或接受委托制售“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在生产销售酒类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字样或党政机关及军队名称的,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之规定。各单位应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抵制制售或接受委托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杜绝申请注册或接受委托代理申请注册含“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商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或党政机关军队名称等标志的,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之规定。此规定不仅适用于酒类产品,也适用于所有其他产品。各会员单位在申请商标注册或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自觉抵制所申请的商标含“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行为,同时不得存在采用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等违法违规内容。会员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应树立理性合理的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保持理性,不轻信所谓的“特殊待遇”,避免盲目追求品牌或特殊标识,不断增强自身及全社会的消费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所购产品正规、安全。一旦发现酒类产品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商标标识及广告宣传内容,应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相信,随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良性的竞争态势下,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福建省经济健康繁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