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注 | 商标局调整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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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4月29日起,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调整为“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特此通知。 


商标局   
2026年4月28日 



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