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栏目:商标资讯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 中华商标协会 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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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共同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提出了实施品牌战略的具体措施和三大工程,文件中首次提出了设立“中国品牌日”。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凝聚全社会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资委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举办“中国品牌日”媒体通气会。首个“中国品牌日”的主题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启自主品牌发展新时代”。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向媒体介绍了工商总局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服务自主品牌发展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作为履行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国家工商总局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品牌价值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为品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新自主品牌发展服务手段,全力助推品牌经济发展。据了解,工商总局将发布《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品牌强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