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节选)

栏目:商标资讯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 《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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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这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以下摘录有关商标品牌方面的内容。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节选)

       本规划是市场监管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强调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为市场监管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给广大市场主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社会协同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

        市场监管的成效与问题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制修订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等,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不断提升。

       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加强质量标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不断提高。加强消费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消费品实现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管理。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类消协组织不断发展,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改进和加强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监管,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过程中,虽然市场监管取得突出成效,但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盗版侵权、价格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多发,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费者维权难;市场竞争不充分与过度竞争并存,垄断现象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意识淡薄,各种失信行为比较普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监督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公众监督比较缺乏,推进社会共治不足;行政审批仍较多,百姓投资创业的环节多、程序复杂,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影响着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僵尸企业”、培育新产业新动能等一系列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只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害企业权益行为,才能为诚信企业的发展腾出市场空间。只有促进优胜劣汰,形成“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才能减少社会资源消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只有鼓励竞争,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新活力。只有改革扭曲市场竞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

       主要目标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形成,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主要原则

       ——坚持综合监管。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约束。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围绕品牌经济发展,完善商标注册和管理机制,加强商标品牌法律保护和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服务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推动中华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加强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精准扶贫,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完善商标服务体系,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优化商标注册流程,完善审查机制,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提升商标品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商标品牌评价体系,开展商标品牌评价。加强商标品牌推广和标准制定,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自主商标品牌海外保护,提升国际竞争力。

       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云服务规则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商标信用监管,将故意侵犯商标权、假冒商标、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整治,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自律。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一)推进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改革是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必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研究制定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思路,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动市场综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在总结县级层面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推进地市层面综合执法,尽快完成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市场统一性和执法统一性的要求,从完善政府管理架构、强化治理能力出发,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全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十三五”期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二)强化部门联动。

       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秩序、市场环境的综合监管,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

 

摘自《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