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企业商标法务人员、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干部、律师、商标代理人等相关人员了解最新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改动态,中华商标协会定于2月下旬至3月中旬连续四周分别在北京、深圳、贵阳和扬州举办四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专家就最新《标准》和《规定》适用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授课。
一、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第一期:北京培训班
报到时间:2月23日8:00-9:0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课证和培训讲义)
培训时间:2月23至25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
培训内容:
1.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之国名、地名商标条款;(审协)
2.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之“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条款;(商标局)
3.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商标局)
4.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准审理标准;(商评委)
5.商标行政执法及评审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商评委)
6.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商评委)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法院)
(二)第二期:深圳培训班
报到时间:3月2日8:00-9:0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课证和培训讲义)
培训时间:3月2至4日
培训地点:深圳市
培训内容:
1.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商标局、审协)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商评委)
3.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商评委)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法院)
(三)第三期:贵阳培训班
报到时间:3月9日8:00-9:0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课证和培训讲义)
培训时间:3月9至11日
培训地点:贵阳市
培训内容:
1.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审协)
2.声音商标的审查,特殊标志的审查;(商标局)
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商评委)
4.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商评委)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法院)
(四)第四期:扬州培训班
报到时间:3月16日8:00-9:0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课证和培训讲义)
培训时间:3月16至18日
培训地点:扬州市
培训内容:
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商标局)
2.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关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规定及审查意见书的适用;(商标局)
3.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审理标准;(商评委)
4.类似商品或服务审理标准;(商评委)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法院)
三、培训费用
(一)收费标准
1.中华商标协会会员收费标准
(1)已缴纳2016年会费的会员:可以享受的免费名额分别为副会长单位4人,常务理事单位3人,理事单位2人,普通会员单位1人;免费名额以外:1600元/人;
(2)未缴纳2016年会费的会员:3200元/人。
2.非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培训费:3200元/人。
(二)缴费办法
本次培训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请报名人员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日将培训费通过银行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中企商标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 号:11001029100053000433
注意事项: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内容统一为“培训费”,发票在会场发放。
2.以个人名义汇款参加会议的,请在汇款的同时发送邮件至:cta8003@sina.com,告知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
(三)食宿事宜
本次培训食宿费用自理,我会不做统一安排。
四、继续教育
依照中华商标协会已公布施行的《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每参加一期培训且持有《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可视同已完成1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并可由中华商标协会工作人员于培训现场在上述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确认专用印章。请持有上述证书人员勿忘携带。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回复报名表的方式,请登录中华商标协会官方网站(www.cta.org.cn)下载、填写报名表。中华商标协会收到报名表后以回复邮件形式予以确认,方为报名成功。
报名邮箱:zhsb_cta@163.com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法律部:刘心蓉68988103 马 莉68014500
财务部:姜 如68031465 李晓娟68031255
本通知未尽事宜,敬请关注中华商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后续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