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商评委在网站刊登如下提示:
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邮寄收件人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商标评审委员会收文科;邮编:100055;电话:63219181/68050313。
如评审申请材料邮寄收件人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人员,不视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由此造成评审期限延误,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