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申请情况
2015年度(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43件,经审查,予以受理的856件,占比90.8%;通知补正的64件,占比6.8%;不予受理的23件,占比2.4%。
案件申请情况见下图:
二、审理情况
2015年度,商评委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69件,包括2014年转入案件38件和2015年新收案件已审结的731件,审结率81.5%。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283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444件,撤销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13件,驳回复议申请的6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23件。
三、案件特点
第一,申请数量出现成倍增长。
2015年商评委共收到商标行政复议案件943件,比2014年增长230%,达到2009年商评委接手复议工作时的9.6倍。总体上看,数量大幅增加主要与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升级不到位、当事人对新商标法法条理解有偏差、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在新旧法衔接之际对程序工作调整指引不够细化等因素有关。
第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涉及注册、异议和转让三个程序的案件占到全部申请量的81.8%。因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异议不予受理案件、因书式不规范问题及商品申报不规范导致的注册不予受理案件超过全部案件的55%。这是因为新法实施后异议程序启动主体发生变化、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发生调整,以及电子申请的信息化匹配程度较低所致。
第三,商标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具体行政行为,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85件,为复议案件数量的9%;经过复议又向法院起诉的案件36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3.8%。这充分表明,复议作为可选择程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信赖和认同,真正发挥了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