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

栏目:商标资讯 发布时间:2016-01-18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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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公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工商个字〔2015〕208号)。

  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在各行业129项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其中,项目96.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