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标协〔2015〕30号
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为了落实《商标法》的规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建设,我会根据《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闽标协【2014】22号),组织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新认定福州八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4家分别为福建省一级、二级商标代理机构资质单位。现公布如下:
福建省一级商标代理机构资质单位:
福州八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二级商标代理机构资质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必浩得知识产权事务所
厦门特雷德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万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希望以上商标代理机构,认真遵守《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规定,亮牌(资质等级)经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发展壮大,为我省广大企业提供更好的商标代理服务,为我省商标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商标协会
2015年1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