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标协[201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标协会章程》及《福建省商标协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会员费从即日起开始收取。本年度会员费收取标准为每家会员单位人民币壹千元整。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足额缴纳,我会在款到后即寄出正式收款票据。
收款单位:福建省商标协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帐 号:118120 1001000 14615
福建省商标协会是由福建省工商局主管的直属单位。自2001年成立以来,我会始终坚持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一切以会员的需求为出发点,帮助会员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商标知识培训,宣传会员企业形象,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商标权益,代表会员企业与政府商标主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在与国内商标界同行、与台湾海商会的商标事务交流与合作及举办有关商标事务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凡每年按时交纳会员费的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益:
(一)、免费获得协会《海峡西岸商标》全年会刊,共六期。可在协会会刊《海峡西岸商标》发表相关文章,经刊用有稿酬;
(二)、可免费在《海峡西岸商标》会刊作企业广告宣传;
(三)、可免费在福建省商标协会网站(www.fjssbxh.com)刊登企业广告、企业情况简介和信息;
(四)、在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时,根据情况出具相关推荐函;免费提供商标运用策略策划、咨询、服务;
(五)、在商标事务、创立品牌等方面得到协会的有关帮助;
(六)、上网浏览福建省商标协会网了解信息,关注我省商标事业的发展;
(七)、参加本协会和中华商标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交流、评选等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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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标协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