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标协会于2014年6月16日-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四次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审议福建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理事会提交的《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送审稿)、《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送审稿)、《福建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等3个关于商标代理的规章制度。
协会向理事会组成人员发出会议文件93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89份反馈意见表,占理事会成员总数的95.6%,同意的89份,不同意0份,符合我会的《章程》规定。
会议认为,制定、修改《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福建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会员管理办法》这3个商标代理规章制度十分及时,非常重要,这是省商标协会认真落实新《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第20条赋予商标协会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组织“学习落实新《商标法》研讨会”的丰硕成果;是省商标协会组织全省商标代理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
会议一致同意将《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福建省商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福建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会员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商标法》关于商标代理行业的规定,商标代理分会要组织宣传落实公布施行的3个规章制度,促进我省商标代理行业加快规范发展,为我省广大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更好的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