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推荐重点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特点,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当地特色产业,并指导、推荐其申报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同时,对积极参与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优质商标企业,应给予充分关注与支持。
二、严格申报审查程序
(一)规范填报材料
为简化申请人的证据负担,今年对《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延续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红盾网”下载)进行了修订,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申请人依据新的《申请表》填报,并按照《申请表》的顺序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必须以A4规格装订成册,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后,连同《申请表》,向商标注册人地址所在地的县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接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申请。
(二)按时公示相关经济数据
申请认定或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必须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连续三年(新申请认定的为2013年、2014年、2015年,延续认定的,为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后的连续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有关情况或者使用该商标的服务项目近三年的服务收入、利润、税收等有关情况,省工商局将直接从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提取申请人的经济数据并以此作为认定该申请商标的相关经济指标。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该项目不予计分。
(三)严把审查质量关
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实地考察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商标使用等情况,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推荐。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综合考核申请企业和商标,及时向省工商局转报。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开展2016年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报省局。转报的材料包括:
1.以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名义上报的《关于推荐2015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有关情况的报告》;
2.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顺序填报的《2015年度新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新认定一览表》,见附件2);
3.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件主要特点一览表(见附件3);
4.根据《新认定一览表》顺序归集的申请人活页合订本,编号要求参照去年格式。
三、严格延续认定
1.摸清底数。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知2000年度、2003年度、2006年度、2009年度、2012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做好延续认定申报工作。辖区内权利人迁移到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迁入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由迁入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通知申请延续认定,并在报送材料中说明。
2.严格审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延续认定商标权属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等问题,严格按照新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要求审查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期满未申请延续,或不符合延续认定条件的,不予申报延续认定。未及时报送延续认定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各设区市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说明原因并填报《未申请延续认定或不符合延续认定条件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5),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局。
3.简化申报材料。对近三年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该商标同时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并已届期满的,注册人申请延续认定该福建省著名商标时,仅需提交《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经商标权利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31日前,将材料转报省工商局,转报的材料包括:
1.以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名义上报的《关于推荐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有关情况的报告》;
2.分年度的《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延续认定一览表》,见附件4);
3.《未申请延续认定或不符合延续认定条件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5);
4.根据《延续认定一览表》分年度顺序归集的申请人活页合订本,编号要求参照去年格式。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提高审查质量,把好推荐关。对地区汇总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批准延迟报件的,将不予收件。商标监管工作人员要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初审、申报工作,不得暗示、胁迫商标权利人通过私自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切实维护福建省著名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