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时隔近一年,我会理事单位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国民品牌“利郎男装”起诉“利郎资本”的驰名商标侵权案终于落幕。 2024年5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利郎(海南)咨询公司对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利郎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此后,利郎(海南)咨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驰名商标“保卫战”画上圆满句号。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利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胡诚初希望,社会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蔚然成风,更多创新者能通过知识产权真正获益。2023年9月底,有人向利郎公司反映,发现厦门软件园三期一栋写字楼出现“利郎资本”的门头招牌。“询问是否是利郎公司开办的公司?”利郎公司法务部立即查证,得知利郎并没有在厦门开设此类公司。2023年10月,利郎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帅海涛携律师团队赶往厦门实地调查,查实确有一家利郎(海南)咨询公司在厦门软件园三期租用了写字楼办公,现场还发现办公区域多处标有“利郎资本”的门头、招牌。利郎公司法务部和律师团队一致认为,这家所谓的利郎(海南)咨询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南省,却在距离利郎总部很近的厦门市开设以“利郎”为字号和商标的公司并开展经营业务,有较明显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此,利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随即部署展开相关维权工作,打响这场驰名商标保卫战。在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保全公证后,2023年12月,利郎公司向厦门中院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利郎”品牌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利郎”品牌发迹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晋江人王冬星、王良星及王聪星三兄弟从一家小厂起家,2002年利郎公司请陈道明做形象代言人,自此一句“简约不简单”让利郎首倡的“商务男装”享誉华夏大地。被告利郎(海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在网络平台、经营场所等使用“利郎资本”等标识,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领域咨询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委托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向厦门中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利郎”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利郎公司第1144625号“利郎LILANG”和第6697544号“利郎LILANZ及图”注册商标在我国境内注册时间早,持续使用时间长、使用地域范围广,占据服装一定市场份额,经过广泛宣传推广和使用,在我国境内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足以认定利郎公司涉案商标在25类商品上驰名,因此该院对利郎公司关于第1144625号“利郎LILANG”和第6697544号“利郎LILANZ及图”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主张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利郎(海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复制、模仿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法院还认为,被告利郎(海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原告证据证明事实,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利郎(海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利郎”字样的企业名称;被告利郎(海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厦门晚报》刊登声明(期限三十天,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消除影响;被告利郎(海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含合理费用)。对此,利郎(海南)咨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一级法官叶炎乾分析,本案权利商标“利郎”核准注册在第25类服装,被告系在不同类别上使用涉案侵权标识。经过综合考虑,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认为本案具备“认驰”必要性,经审理最后认定权利商标可进行跨类司法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规则预期。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镇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驰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侵权企业在“资本服务、企业咨询”等服务项目上使用“利郎资本”商标,复制了利郎公司在25类服装商品上的“利郎”驰名商标,具有傍名牌的意图,违反了商标法十三条(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案、举证、开庭等法律程序积极维权,厦门市知识产权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对‘利郎’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对侵权行为予以制裁。”陈镇认为,此举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政策和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事实上,过去20多年,利郎公司有数百起驰名商标侵权与维权案件。数量之多,在业内并非特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并不好走。那么,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痛点在哪?又该如何构筑驰名品牌护城河呢?“在全球化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想要在国内外市场施展拳脚,就必须构筑自己的创新成果‘护城河’。”胡诚初认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管理层首先应提升对自主创新的重视程度,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其次,企业应加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加强对外合作的风险控制。此外,遇到侵权,要学会通过市场机制、法律武器等提升维权的综合能力。胡诚初表示,一物一衣,大道至简,心无旁骛做实业的利郎始终坚持“简约”精神内核,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在利郎大步跨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赖于国家政府、行业协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让创新的活力充分释放,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厦门知识产权法庭高质高效审结案件,为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胡诚初认为,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既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的现实要求。“作为利郎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我们认真做好商标侵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模仿和抢注利郎商标的线索,并及时采取维权措施。”据福建省知识产权智库专家、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姚伟志介绍,十几年来,该公司已代理利郎公司对500多件侵权商标提出异议、撤销、无效宣告等方式,有力打击了针对利郎的商标侵权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姚伟志同时呼吁其他企业重视品牌保护工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市场上出现的傍名牌、搭便车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自身良好的品牌形象。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