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农”字文章 造福一方百姓

栏目:理论与实务 发布时间:2015-08-10 作者: 吴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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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农”字文章  造福一方百姓

——读《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有感 

吴子华

        近日,我有幸拜读了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叶双瑜同志撰写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读<福建地理标志传说>》,感触颇深,尤其在漳州这样一个具有得天独厚的物候条件、文化积淀和地理标志资源的宝地,地理标志独显一方风情。

       在人们的印象里,1月的芦柑、3月的泥蚶、5月的杨梅、7月的杨桃、12月的水仙花等等这些让漳州久享了“鱼米花果之乡”美誉,千百年来特色农业养成了这座城市血脉里源远流长的生命力。从1997年“平和琯溪蜜柚”漳州第一件地理标志的注册,通过不断地努力,“漳州水仙花”、“云霄枇杷”、“华安铁观音”等地理标志犹如雨后春笋,直至今日全市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达95件,数量上居全国地级市首位。地理标志赋予了农产品特有的文化价值,地理标志创牌意识在漳州农业生产经营者身上具体化为“走出去”的行为,赋予了漳州农民一种出发的期盼、行走的姿态,欣欣向荣的生产销售、宣传推广场面,以及政府、农技人才、龙头企业、连锁门店的多方发力,地理标志产生的农业效应让漳州农民脸上泛满了笑容。

       地理标志之所以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归根到底是为特色农业打造一个独有的、高识别性的、带有地域特点的、享有声誉的品牌,有效增加农产品的品牌附加值,继而围绕这个品牌带动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最终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正是基于这个前提和地理标志意识日臻成熟的大环境,作为工商部门,我们走在促进地理标志发展的路上,更倾向的是写好“农”字地理标志文章,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兴业富民效应。

       在地理标志的组织引导上,我们工商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建言献策,促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由工商的“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各级政府成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农民受益”的工作格局。

       在地理标志的申报注册上,我们在《漳州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查阅地方志和历史文献、走访文化名人等形式,充分挖掘和掌握各地的地理标志资源,并对具有自然、人文、地理等特质的特色产品,逐一进行筛选,按照“巩固一批、发展一批、培育一批”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形成有层次、有梯度、循序渐进的滚动推进态势。

       在地理标志的规范管理上,我们全力做好已注册地理标志的有效管理、规范使用和防御保护,努力实现“用活一件地理标志、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目标。一方面,推行统一使用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合同范本、统一要素标识,促进“地理标志”的规范化使用。另一方面加强“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和行政保护,积极推进“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运作,将公共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资本)和农户资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化组合起来,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市场化的组织能力,有力推动了“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

       迄今,漳州的地理标志商标有95件,地理标志驰名商标7件,领跑全国地级市。漳州水仙花、平和蜜柚、南靖兰花、诏安青梅等一大批地理标志商标,经过多年的运用推广,从无人知晓到现在的闻名遐迩,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随着“地理标志”使用率和市场知名度、认同度的迅速提高,漳州“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产量、产值、市场份额连年攀升,日益表现出成熟品牌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成功范例。在我市,地理标志商标所涉及的产业产值达520亿元,年均产值163.45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29.29%,从业人数126.9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73%,年均出口产值达到6.6亿美元,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多个国家,成为我市农业产品走出国门的“金字招牌”,全市约80%人口从中受益。

       省商标协会编撰的《福建地理标志传说》共4册,来源于各类历史史实或广泛流传的乡野故事、民间传说,收集记载着266个“承天地之灵气,接山水之精华,汇先人之智慧”的地理标志传说故事,在助推地理标志商标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相信,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地理标志富一方百姓,我们找准立足点,适应漳州农产品的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培育、管理和提升地理标志,就能推动漳州地理标志向更好、更深的方向发展。我更加相信,我们能够续写地理标志传说,将之演绎为农民的致富传说,真正发挥漳州地理标志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带动漳州农民富裕起来。

                                                                                                            (本文作者为漳州市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