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
工作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使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商标监管执法能力。
工作内容是: (一)加强和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积极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二)依法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 (三)依法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总局将对一些侵权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案件组织相关地方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