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会条件
凡具有企业资质,经济效益好,持有一个及以上知名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且具有良好信誉及商标影响力,力争打造品牌商标的企业以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相关商标服务等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机构及商标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等,遵守《商标法》,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
1.曾经持有一个及以上知名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经济效益好、商标意识较强,有良好信誉及商标影响力,有志于不断提升品牌形象的企业;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3.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商标评估等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机构。
个人会员
1.为我省商标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士;
2.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法律理论素养或具有丰富的商标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士;
3.从事商标教学、科研的人士;
4.商标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福建省商标协会的商标企业或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据真实情况填写《福建省商标协会入会申请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部。
三、审批程序
1.福建省商标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商标企业或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入会申请,并对其申请材料和入会条件进行审查。经秘书处审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审核通过,并在当年理事会会议上报备。
2.为正式入会的会员颁发《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证》,并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告。
3.福建省商标协会自收到入会申请和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批复决定。
四、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向协会反映关于商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政策制定及法律执行、政策实施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5.在遇到商标纠纷、商标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会员之间发生商标纠纷时,享有协会提供商标法律方面的帮助或参与调解的权利;
6.在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会员介绍或专题推荐一次,宣传企业形象及产品;免费获赠协会发行的《海峡西岸商标》全年会刊(共四期),分享信息,宣传推广成功经验,会员单位优秀投稿刊登从优。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拥护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名誉及合法权益;
3.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爱护协会共有资源,文明交流合作;
4.承诺并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及时告知协会。
五、会费的交纳
1.申请人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照《福建省商标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交纳会费。
2.会费按年度进行交纳,会员应按要求在每年的6—12月期间完成缴费。入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
3.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4.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 ,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福建省商标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会员的管理
1.本会秘书处下设会员部具体负责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建立会员登记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会内职务、会员单位类型、会员所在区域、会员所在行业分类管理,要对每一类别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3.本会会员实行年度管理登记制度,对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交流与合作活动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对于会员单位的社会表现,也要登记入档,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协会树立社会形象。会员的登记及管理情况于每年底汇总整理后上报理事会。
七、会员退会和会员资格注销、除名
本会会员主动申请退会的,应提交单位的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连续2年(以整年度计算)未缴纳会费、连续二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报请会长审批后,收回会员证,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在当年理事会会议上报备。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秘书处报会长审核,并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通报、除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标管理法规;
2.故意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4.被政府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
会员退会、会员资格注销和除名,可在本会会刊、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退会或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单位符合条件再次申请加入协会的,须重新办理入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