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标协[2015]14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常务理事单位、各设区市商标协会、各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
为落实《商标法》的规定,规范我省商标代理行业建设,提高我省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人员素质,服务我省商标事业发展, 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单位的商标代理机构中开展2013-2014年度先进商标代理机构、优秀商标代理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福建省商标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解释评选中的相关事宜。
二、评选范围:
在福建省依法设立、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福建省商标协会会员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先进商标代理机构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服务,遵守《福建省商标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员费。
2、业务素质高。具有五年以上商标代理工作经验的人员5人以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商标代理业务公正、公平、规范。
3、业绩突出。2013—2014年代理商标注册申请量800件以上、代理商标案件80件以上。
4、商标代理信誉好。商标注册、评审、监管部门记录好,企业评价好。
5、履行社会责任好。积极宣传商标法规、商标战略,积极参加省、市商标协会活动。
(二)申报优秀商标代理人条件:
1、政治素质好,法纪观念强,遵守职业道德。
2、业务素质好,积极参加培训,认真研究业务,在报刊发表文章。
3、业绩突出,具有三年以上商标代理经历。
4、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宣传商标法规、商标战略,积极参加福建省商标协会的活动。
四、申报要求:
1、填写申报表,有关栏目填写数据为2013年、2014年、合计。
2、提交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原始材料复印件),申报商标代理机构的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先进商标代理机构事迹字数2000字左右,优秀商标代理人事迹字数1000左右。
4、以上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我会,并将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我会邮箱(fjssbxh@126.com)。
五、评选办法:
1、按照申报条件,筛选候选单位、候选人。突出量化指标、兼顾有关要素,实地抽查,向所在地有关组织了解情况,筛选出“先进商标代理机构”候选单位、“优秀商标代理人”候选人。
2、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公示入围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社会监督情况和专家评选组的意见,产生先进商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商标代理人。
4、向获得福建省商标协会先进商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商标代理人颁发证书、牌匾。
5、在《福建省商标协会网站》、《海峡西岸商标》会刊上宣传先进商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商标代理人的先进事迹。
六、有关规定:
1、下列情形给予加分:代理商标注册、地理标志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成绩显著,代理商标案件成绩显著,代理申报驰著名商标认定成绩显著,为企业制定商标战略、提供综合代理服务成绩显著;积极参加中华商标协会活动(年度品牌节、会议、培训、投稿等,含2015年取得中华商标协会代理人业务培训单科以上成绩合格);积极参加福建省商标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培训、参与组织讲课、参加会议、参与编写《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第2--4集活动、投稿等);其他商标有关工作成绩显著。
2、优秀商标代理人申报人数:各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数10%以内。
3、根据会员建议,我会修改2015年6月9日发出的“闽标协[2015]13号通知”,评选有关事宜,以本通知为准。
有关评选事宜联系人:陈茜、郝闽平;电话:0591—87718327 87718837;邮编:35001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5层
附1:福建省商标协会2013-2014年度先进商标代理机构申请表(略)
附2:福建省商标协会2013-2014年度优秀商标代理人申报表(略)
福建省商标协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