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标协会讨论贯彻新《商标法》措施

栏目:协会动态 发布时间:2013-11-15 作者: 福建省商标协会
分享到:

       福建省商标协会部分会员单位负责人积极参与讨论贯彻《商标法》的措施,一是认为省商标协会举办会员视频培训、商标代理机构学习《商标法》实务培训非常及时,为及时了解贯彻新《商标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认为新《商标法》给商标代理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对商标代理机构规定了诚信的要求和法律责任。三是认为尽快成立福建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十分必要。四是认为《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字样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强调了“驰名商标”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企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适应,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抓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做为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责无旁贷地要为全社会提高认识,服务企业做好应对工作,保护驰名商标企业权益,努力做好工作。五是讨论修改了“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提交省工商局审定颁布执行。六是认为应当继续组织编写《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第三集,促进我省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造福千家万户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