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精神指引下,福建省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根据福建省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推进“商标富农”战略,发展“商标+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商标知名度。挖掘、梳理福建省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及时整合资源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新被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较高的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引导知名度较高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运用商标申请和评审程序、商标行政保护途径、商标司法保护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商标注册
2016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福建省各项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带来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活力不断增强,福建省商标注册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2016年度,福建省申请注册商标175392 件,核准注册商标102858 件,有效注册商标达616693 件。申请注册商标量、核准注册商标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分别比上一年增长41.5%、-4.1%、17.8%,分别位居全国第7、6、6位。其中,申请注册商标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在全国排位保持上一年位次;核准注册商标量,在全国排位比上一年前移一位。核准注册商标增长率与上一年相比为-4.1%,主要原因是申请注册商标时间在下半年的还未核准数量比较多(核准注册流程需6个月以上),中西部省(市、区)核准注册量上升等。
设区市有效注册商标量排名前3位的是: 泉州市(222079件、增长 12.2 %),厦门市(136779件、增长 25.1%),福州市(108002件、增长 20.4%)。
县(市、区)有效注册商标排名前6位(2万件以上)的是:晋江市(70626件、增长10.4%),思明区(57882件、增长27%),南安市(36273件、增长12.4%),湖里区(31765件、增长28.6%),石狮市(30813件、增长7.6%),鼓楼区(24880件、增长18.3%) 。
县(市、区)有效注册商标排名前14位(1万件以上)的是:晋江市、思明区、南安市、湖里区、石狮市、鼓楼区、丰泽区、安溪县、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鲤城区、惠安县、同安区。
二、中国驰名商标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驰名商标是商标中更具价值的知识产权,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仿冒侵害,因而受到法律更宽和更强的保护。中国形成由《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公安部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章,以及《海关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六位一体的比较全面、系统和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体系。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驰名商标依法在中国乃至全球对等权利国家和地区享受特殊法律保护。
2016年12月,福建省共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510件,分布在全省85个县(市、区)中的78个县(市、区),覆盖率达91.8%。
设区市现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布:泉州市162件,厦门市98件,福州市53件,宁德市46件,漳州市40件,莆田市40件,南平市30件,三明市24件,龙岩市17件。
县(市、区)现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排名前3位的是:晋江市(44件)、南安市(32件)、思明区(28件)。
福建省的中国驰名商标在国际商标分类分布中,排名前3位的是:25类 (服装、鞋、帽等 54件,占全省总数的 10.6%); 30 类(茶、米面及制品等 54件,占全省总数的10.6 %);29类(肉、水产品及制品等 51 件,占全省总数的10 %)。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 25、29、30类等3个类别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密集,发达产业更加需要商标品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商品更加需要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服务业(35—45类)共11个类别,仅有24件驰名商标,高知名度商标品牌偏少,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福建省著名商标
福建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007年4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为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颁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实行特别保护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侵害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 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续认定。
《办法》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应当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维护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信誉。
《办法》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2006--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13条支持福建省著名商标加强保护的政策措施。同时,福建省工商局制定了21条加强福建省著名商标保护和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的措施。
2016年12月,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为 3865 件。其中,2016年,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383件,准予延续认定716件;2015年,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416件,准予延续认定960件;2014年,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476件,准予延续认定914件。
四、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工艺品、中药材等。
中国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开始展开保护地理标志工作。目前形成了由《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组成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体系。
地理标志一经注册,具有驰名商标相同的国家、国际保护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组织的国家、地区有支持注册保护义务 。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地理标志列入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要求“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
2016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工商标〔2016〕66号)印发实施,要求设区市政府、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地理标志注册、规范使用管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带动、发挥地理标志品牌使用效益。福建省财政厅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奖励10万元,当地财政局对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提供奖励资金。
福建省各级政府重视地理标志商标法律制度建设,各地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努力指导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及时注册保护;努力指导使用管理好地理标志商标,促进产业振兴发展;努力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打造驰著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将福建省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在福建省各级政府重视下,在地理标志商标的广大工作者、使用者努力下,福建省2016年新增加注册地理标志46 件,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达311件,居全国第二位,占全国总数3374 件的9.2%。
设区市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分布:漳州市104件,宁德市60件,南平市32件,龙岩市28件,泉州市26件,三明市25件,福州市22件,莆田市9件,厦门市4件,平潭综合实验区1件。
福建省已注册地理标志分布在全省85个县(市、区)中的72个县(市、区),覆盖率达84.7%。
县(市、区)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前7位( 10件以上)的是:漳浦县(24件),平和县(18件),福安市(15件),诏安县(15 件),福鼎市(13件),南靖县(13件),云霄县(10件)。
福建省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高,共有中国驰名商标26件、福建省著名商标57件。
注册主体(管理单位)分布:以协会、学会等为注册主体的239件,以事业单位为注册主体的72件。
商标国际类别区分分布:29类61件,30类64件,31类156件,5类14件,21类7件,34类1件,其他8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类别划分,分布以下10大类:
1. 水果(柑橘、枣、柿子、蓝莓、栗子、李、橄榄、枇杷、龙眼、干桂圆、香蕉、蜜柚、青梅、荔枝、柚子、杨桃、菠萝、芦柑、桔、金桔、文旦柚、杨梅、锥栗、乌梅、油奈、葡萄、水蜜桃等)72件,占全省23.15%。
2. 水产品(螃蟹、鱼、虾、海参、蛤、牡蛎、鱼丸、紫菜、鱼干等)55件,占全省17.68%。
3. 茶(茶叶、菊花茶、金银花茶等)49件,占全省15.76%。
4. 蔬菜类(番茄、辣椒、蒜、菌菇、笋、莲子、榨菜、芋头等)42件,占全省13.5%。
5. 粮油(米、花生、豆、荞麦、橄榄油、年糕、粉丝等)18件,占全省5.79%。
6. 家禽牲畜(鸡、鸭、猪、牛、羊、肉、蛋等)17件,占全省5.47%。
7. 中药材(枸杞、人参、天麻、金银花等)15件,占全省4.82%。
8. 工艺品(陶瓷、砚、石雕、纺织品、乐器、刀具等) 11件,占全省3.54%。
9. 花卉(月季花、梅花、水仙花、红枫、盆景等)11件,占全省3.54%。
10. 其他(酒、醋、花椒、烟花、烟草、蜂蜜等)21件,占全省6.75%。
以上统计数据表明,福建省水果、水产品、茶等3类地理标志各占全省15% 以上,合计占全省56.6%,客观的反映了福建省水果、水产品、茶等产业发展比较快,商标品牌意识比较强等特点。
地理标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福建省许多地方出现了“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成为一个项目,树起一个品牌,拉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可喜局面。地理标志注册使用,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富,促进了部分山区脱贫致富,促进了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促进了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安溪铁观音、福鼎白茶、平和琯溪蜜柚等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的实践表明,地理标志产品本身有悠久的种、栽、养历史,在获得地理标志的商标法律保护后,当地政府和农民更加珍惜、精心养护,保护生态,降低成本,造福后代,是农村可持续发展模式;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有效地配置农村劳动力;“公司+地理标志+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了生产、加工、物流等一条龙的产业链;推动了农村经纪人队伍的产生和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商业贸易、旅游餐饮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业兴、百业旺”的良好发展格局,提升了农业产业结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商标,组合使用商标品牌的宣传,提高了商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例如,平和县2016年已培育出三个年产值超二十亿元的地理标志产业。其中:平和琯溪蜜柚产值超过50亿元,平和红柚产值超过20亿元,平和白芽奇兰茶产值超过20亿元。地理标志产业,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85%,2016年全县农民年人均收入14854元,其中的70%是地理标志产品收益贡献的,达到10413元。此外,地理标志产业还拉动了农业观光旅游业大发展,2016年旅游接待225万人次,比增20%,总收入19.5亿元,比增19%。纵观全国地理标志发展历史,福建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工作保持良好态势,福建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