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制定出台《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若干措施》

栏目:地理标志商标 发布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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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作用,促进特色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标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3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梳理特色资源,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各级政府要努力挖掘、梳理全省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对具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条件的,要及时整合资源申请注册,防止该资源因挖掘或注册不及时造成浪费或者被其他主体抢注;要开展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各类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地理标志商标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注册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有关知识,使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地理标志商标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地理标志商标发展的良好氛围。“十三五”期间,对新被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驰名商标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到2020年,全省力争拥有地理标志商标350件。

       二、规范使用管理,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各地政府要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制定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产地条件的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支持企业和农民规范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要指导注册人和被许可人规范使用,严格要求其按照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章程的要求,实行统一使用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合同范本、统一要素标识,确保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在惠及更广区域、惠及更多农民的同时,保障其特有的资源和品质优势;要支持、指导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走“科技兴农”道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引导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产品竞争力。鼓励采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商标”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地理标志商标为纽带,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为千家万户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来源;鼓励和支持商业资金投入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尤其是在茶叶、养殖渔业、笋竹、水果种植等特色、优势行业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品产业。

       三、加大保护力度,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地理标志商标的特性,指导注册人建立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要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龙头企业的培育,指导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通过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时开展商标国际注册,获得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到2020年,全省力争有20%的地理标志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要指导、支持、协助企业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为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走出去搭建平台,引导企业、农户参加展销会、商贸洽谈会,努力增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品牌效应,提高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公众认同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树立典型示范,有效发挥地理标志商标效益。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具体指导,引导企业完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省工商局每年要对监督管理到位、商标使用规范、产品质量稳定、品牌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商标开展推广示范活动。在“十三五”期间,对被列入推广示范名单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同级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