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简介
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是本省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组织,隶属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于2007年8月17日成立以来,致力于我省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引导、创牌等项工作,开设讲座、赠送会刊,在福州、福鼎举办了两次大型经验交流会,在泉州、漳州市成功举办了“闽台地理标志商标研讨会”,组织认定了一批地理标志商标龙头企业,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文化建设,为会员产品免费做广告宣传,为会员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管理、保护、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等方面提供帮助,深受会员的肯定。
2007年8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耀梅同志为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主任。
2010年3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昌彬为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2010年6月9日,在福鼎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增补了组成人员。
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会议审议和通过了朱昌彬主任“提高运用管理水平,助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工作报告”。选举了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第二届组成人员。选举福建省商标协会朱昌彬会长兼任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
2015年1月6日,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召开二届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并一致通过了朱昌彬主任的工作报告,会议研究了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领导调整方案。会议根据朱昌彬、杨冰冰、黄锦标同志个人申请,同意辞去兼任的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务。会议决定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副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会议推选:2015年度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安溪县茶叶总公司副总经理陈加勇担任。
2015年1月15日,福建省商标协会二届七次理事会审议同意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领导调整方案, 2015年度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由陈加勇同志担任。
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商标协会二届八次理事会审议同意2016年度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福建省商标协会副会长、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天龙但任。
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章程
(2007年8月17日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推广与保护,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商标协会章程»,设立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委员会)。
第二条 保护委员会是本省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保护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省商标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地理标志宣传、推广、保护、交流等项活动,维护商标权益,为地理标志注册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提供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保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编发地理标志专刊;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呼声、意见;
(二)对地理标志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我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管理和保护水平;
(四)总结交流地理标志推广、管理、保护工作经验;
(五)加强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自律规范,并对地理标志管理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地理标志推广保护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依法在本省拥有注册地理标志的管理部门,经自愿申请加入福建省商标协会的,以及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商标代理机构,可成为保护委员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福建省商标协会和保护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其它会员提供的帮助和信息权利。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福建省商标协会章程和本会章程;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提供商标管理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经书面向福建省商标协会申明理由后方可退会;
(二)会员不履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约的,保护委员会可提请福建省商标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保护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聘请省有关部门领导为高级顾问,地理标志所辖区的设区市有关部门领导为顾问。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委员会,邀请高级顾问、顾问、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列席,议定相关事务。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必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主任和副主任由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 主任和副主任任期与省商标协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为二届。
第十三条 主任、副主任因故发生人事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其职务自然免除,保护委员会可以进行增补,报省商标协会同意后确认。
第十四条 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决定相关问题;
(三)对会员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行业评选活动;
(六)组织会员业务培训,进行国内、国际学术交流;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省商标协会负责解释。
福建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第二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名单
(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商标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月15日,福建省商标协会二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增补副主任,并审议通过变更主任;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商标协会二届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主任;2016年12月22日,福建省商标协会二届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主任。)
主任:
蔡述秋 宁德市夏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
陈加勇 安溪县茶叶总公司副总经理
傅天龙 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 健 福建省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启明 福建省平和县琯溪蜜柚发展中心主任
郭达标 福建龙岩闽西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 称 云霄县枇杷协会会长
曾小福 建宁县福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军洪 莆田市海帝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林帆 福建省商标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